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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采暖和电气设备的防火要求

2017-10-19

1、托儿所、幼儿园内不应装设蒸汽锅炉房。采暖锅炉房宜单独建造,如因条件规模限制、可在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首层中设置低压锅炉房。似锅炉房不应紧靠儿童比较集中的游戏室、教室等房间的左、右或上、下以及主要疏散出口的两旁。在锅炉房30m以内不准搭建易燃建筑或堆放可燃物。

2、托儿所、幼儿园用火炉采暖时,必须注意安全。

3、托儿所、幼儿园配电线路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要求。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4、照明灯具的高温表面靠近叮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若使用额定功率为100W100W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人式灯、其引人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玻璃丝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5、日光灯〔包括镇流器)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不小于0.5m

6、托儿所、幼儿园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一照明,灯泡不准用纸或其他可燃物遮光。

7、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而不应小于1.3m,灯头距地面一般不应小于2m。防止碰坏或儿童触摸而发生触电事故。

8、禁止在寝室内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气设备,不准随便乱拉电线。

9、电视机要放置在通风散热良好的地方,收看完电视后要一切断电源;如果使用室外天线,一定要装接地线,最好装避宙器,以防雷击。电视机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关机、停止使用。

10、使用空调器的托儿所、幼儿园,空调器应有一接地线,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贴在空调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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