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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R限制范围内的建筑产品出口欧盟国家前要加贴CE

2015-02-02

CPR限制范围内的建筑产品出口欧盟国家前要加贴CE

建筑产品法规(CPR)

为了确保建筑产品在建筑物以及建设工程中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能够在国际市场上自由流通和使用,欧盟于1988年采用以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CPD)用于协调建筑产品标准。

2011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采用了建筑产品规则(305/2011/EU-CPR),用以取代原来的建筑产品指令。

CPR更好地定义了立法组的目标且采用更清晰、简化的机制减轻生产企业在管理方面的负担,这样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恢复信心。此外,CPR将直接运行而不需要参与至当地法规中执行,从而避免了各地法规的差异。进一步说,CPR将推行一系列公用技术术语来定义市场上建筑产品的统一条件,并以明确的条款获取CE标识。新法规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若干可持续的条款,对出口国产品、工厂及销售商的要求更为全面。该法规自发布20日起生效,2013年7月全面取代CPD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除了CPD定义的六项基本性能的要求以外,生产企业还需要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CPR的主要关注点如下:

1)机械阻力及稳定性;2)防火安全;3)卫生、健康与环境;4)使用安全和方便;5)噪音防护;6)节能及保温;7)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

建筑产品法规应用范围

“建筑产品”是指生产和销售的任何以永久性方式用在建筑工程内并对基本性能产生影响的产品或组件,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土建工程。产品范围主要包括:

混凝料、水泥、管道、屋顶材料、木板、沥青混合料、地板、下水道设备、砖块、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热绝缘产品、防水产品、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加热设备等。

涉及的营运方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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